受理大型廢棄物原則說明
- 本局針對一般住戶產生之垃圾及廢傢俱清運服務,如有委託修繕房舍之建築事業廢棄物(例如:廢石棉瓦、廢磁磚、廢土石、廢模板、混凝土塊等),請業主自行委託承包商自行載運或請合格清理業者處理;一般住戶裝潢修繕廢棄物清運請參閱https://web.tainan.gov.tw/epb/news_content.aspx?n=15950&s=7727298。
- 申請清運應遵守下列事項,違反規定者不予清運:
- 一般住戶所產生之裝潢修繕廢棄物請妥善分類,嚴禁混雜一般垃圾及其他如紙類、塑膠類、廢燈管等資源垃圾。
- 廢木料應拔除釘子或會造成清潔人員受傷之物質。
- 廢棄磚、瓦、陶、瓷類等應裝袋。
- 當清運車輛抵達時,申請人須在場,並協助將裝潢修繕廢棄物搬運至清運車輛上。
- 超過下列規定尺寸範圍之裝潢修繕廢棄物,不予清運:
- 木、竹、藤製傢俱:長1.5公尺,寬1公尺,柱體厚度或直徑0.1公尺。
- 一般木板尺寸限制:長1.2公尺×寬1.2公尺×厚0.02公尺;但枕木除外,不限尺寸,均不清運。
- 捲筒狀或長度、寬度超過100公分之地毯及纖維布。
- 樹幹或樹枝:長1.2公尺,直徑10公分。
- 廢塑、橡膠需破碎至30公分以下。
- 經清潔隊派員勘查後不符規定或裝潢修繕廢棄物清運量超過1部6.5噸清運車輛之載重上限,不予清運。